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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涉主义”与“第三条道路”

1999-08-27 来源:光明日报 刘建飞 我有话说

进入90年代以来,“第三条道路”的兴起是西方社会出现的一个重要政治现象。从某种程度讲,“第三条道路”在理论上确实有一些新意,比如,它表示要淡化意识形态的对抗,强调超越传统的“左”和“右”的政治概念,走一条非左非右亦非中间的道路。再比如,它比较重视诸如环境保护、世界和平这样关系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在对外政策方面,“第三条道路”倡导者声称,冷战结束后,人们已不再生活在两极世界里,因此“国家已没有敌人”,国家所面对的只是诸如核武器扩散、恐怖活动、环境破坏之类的“非意识形态”因素所造成的危险。然而,在实践上,“第三条道路”的新意却大打折扣。在刚刚过去的科索沃战争中,“第三条道路”的推行者们都扮演了“侵略者”的角色。他们不仅把南联盟视为敌人,而且欲彻底摧毁之。这不能不让人对“第三条道路”的真实面目发出质疑。

在科索沃危机中,布莱尔、克林顿等人还大肆鼓吹为北约侵略行为进行辩护的理论——“新干涉主义”,并且拟将之纳入“第三条道路”的框架内,成为“新国际主义”的核心内容。如果说,此前第三条道路的对外政策还很模糊、“新国际主义”也只是抽象原则的话,那么“新干涉主义”在科索沃的实践,很可能标志着“第三条道路”国际政策的明朗化。难怪有的西方学者称“科索沃战争是第一场‘第三条道路’的战争”。

“新干涉主义”到底为何物?归结起来,它有两大理论支点:一是“捍卫人类普遍的价值观”,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观是普世的,应该推广到全球,而西方国家则有推广的“权利”和义不容辞的“义务”。在科索沃战争期间,布莱尔声称“我们不是为土地而战,而是为价值观而战”;克林顿提出“文明世界不能容忍种族清洗和滥杀无辜”,美国要为维护这个原则而战。二是“人权高于主权”,提出“人权无国界”、“主权有限”、“主权过时论”等观点。布莱尔声称“国家主权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

就第一个支点来讲,它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美英等西方国家一直把捍卫它们的价值观作为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否则就难以理解为什么自俄国十月革命后,特别是冷战时期,它们一直执著地推行“反共产主义”的政策。它们认为,共产主义是西方价值观的最大敌人,所以在它们的词语中,“反共”取代了“捍卫西方价值观”。冷战结束后,西方认为,“共产主义大失败”,已不再对西方价值观构成直接威胁,于是“捍卫西方价值观”又被推到了外交政策的前台。西方国家一向把价值观看成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价值观是被用来充当维护基本国家利益的借口和旗号。值得注意的是,在冷战后西方世界的凝聚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捍卫价值观”还起着连结美欧同盟的纽带的作用。北约战略新概念就特别强调北约国家拥有共同的价值观。

颇具“创造性”的是第二个支点。虽然西方国家早就大力倡导、推行“人权外交”,但一直没有在理论上突破传统的国际关系准则,即“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而“人权高于主权论”则为它们干涉其他国家内政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极便利的借口。按说,“人权高于主权”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可以因人权而对主权国家进行干涉的话,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进行干涉?侵犯人权的程度如何界定?事实表明,西方国家在因人权而进行干涉时是有选择的,并且实行的是双重标准。第二,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干涉?是否可以像北约对南联盟那样,以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为代价来“维护人权”?第三,由谁来进行干涉?是由联合国还是由北约这样的地区性组织?如果是后者,又由谁来干涉它自身的人权问题?当然,西方国家的潜台词是,它们是维护人权的楷模,应该由它们来行使评判、干涉别国人权问题的权力,于是什么时候、对谁、怎样进行干涉,也要由它们来定夺了。在人权问题上,西方自以为是当然的主宰,而其他国家则处于被主宰的地位。

从两大理论支点不难看出,“新干涉主义”实质上就是为西方国家自己的利益服务的工具,在这一点上它与殖民主义、反共产主义等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新干涉主义”不仅散发着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的气味,而且还具有浓厚的“西方中心论”的色彩。

今天,走“第三条道路”者在国内扮演“中左”力量的同时,在国际上却没有多少“左翼”的味道。也许,这正是“第三条道路”的实用主义特征的体现。布莱尔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就是“实用主义”。

(作者系中央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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